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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速递!管执联动,规范装修垃圾投放

发布时间:2023-05-03 06:12:30 来源:上海城管

以 案 释 法

以案释法


(相关资料图)

2022年12月6日,金山区廊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特色民居家园管委会工作人员反应,称其管理范围内的垃圾房有乱倒装修垃圾的现象。执法队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该处为装修垃圾暂存处,但是现场装修垃圾未进行袋装化,且存在装修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投的情况。

经了解,工作人员于12月5日晚上巡查时发现有人正在此处违规投放垃圾,遂上前制止,并让镇派出所出面登记了投放人的相应信息。

通过派出所提供的信息,执法队员联系到了当事人,并于12月12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当事人承认了未按要求投放装修垃圾的事实,并承诺会尽快整改。

12月14日上午,执法队员对案发地点进行复查,现场已整改完毕。执法队员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要求,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普法窗口

根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设置的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并遵守下列具体投放要求:

(一)将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收集,不得混同;

(二)将装修垃圾进行袋装;

(三)装修垃圾中的有害废弃物另行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处罚依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装修垃圾产生单位或者个人未遵守具体投放要求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城管有话说

城市装修垃圾的管理是千万市民关注的民生问题,更关乎城市发展的可持续。严格按照投放要求,主动将装修垃圾投放至指定的堆放点,并做好袋装、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和其他垃圾混合投放,避免运输过程中的粉尘飞扬,有效提升城市市容环境。

原标题:《管执联动,规范装修垃圾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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